评标委员会中可以有两个采购人代表吗?
答:不是所有项目都可以。符合三种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可以由2个采购人代表和5个评审专家组成。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在公示期间,其他供应商提出异议该如何处理?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自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多少日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答:竞争性谈判项目为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询价项目为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项目为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投标保证金可以带到开标现场用现金提交吗?
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政府采购车辆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吗?
答:不可以。车辆类项目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第三条规定的五种釆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